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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郵寄地點及電話: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電話:27208889轉3298 傳真:(02)2759-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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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時請注意:一、本意見表不必另備文。
二、請就公告圖說範圍內提出意見,盡量以簡要文字條列建議理由及辦法。
三、「編號」欄請免填。
四、請儘量檢附建議位置圖修正意見圖及土地權屬資料。
五、意見表不敷填寫時,請自行另紙填寫後連同本表寄達。
建議位置圖及修正意見表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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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對「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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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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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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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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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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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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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標示:
內湖區
大湖段
一小段
94-4、116~122、124~127、131~135、138、142~145等20筆地號
二、門牌號
內湖區
成功路五段
街 巷
弄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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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0條第一項規定:「非都市發展用地檢討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時,變更範圍內應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例,不得低於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占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之比。」經查本計畫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占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之比為:24.95%(詳計畫書P12頁)。
二、依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會共識辦理:
(一) 96 年
(二) 96 年
三、循週遭相鄰土地變更案例:
(一)編號主大4(4953)變更理由:「現況大部分平坦,得配合周邊已開闢之湖山3號公園及湖山9號公園,整體規劃使用。」(詳計畫書P85~87頁)
(二)編號32案(詳計畫書P105頁)提案內容摘要整理:「因順向坡地質敏感」。
四、北側基地靠近斷層破碎帶,且有順向坡、礦坑等地質敏感。
五、北側基地土地多為山坡谷地「牛稠坑溪」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溜地目),上游集水面積高達
六、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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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北基地(約大於
三、公園用地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南側基地(約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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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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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