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閱讀台北】477期 優人神鼓山上劇場列文化景觀

477期 優人神鼓山上劇場列文化景觀

477期
優人神鼓山上劇場列文化景觀
文/王宜燕 圖/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供

位於文山區老泉里的「優人神鼓山上劇場」,因具備時代意義,日前經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通過,列為文化景觀,這是繼坪頂古圳之後第二個列為臺北市的文化景觀,現在只剩完成公告手續,之後即可正式登錄為文化景觀。

文化局表示,「文化景觀」的身分僅次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同樣是文化資產的一部分,照規定,文化景觀必須具備下列4項標準之一:第一項是能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的意義;第二項是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的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第三項是具備時代或社會意義;第四項則是具罕見性。優人神鼓山上劇場經評定是符合第三項具時代或社會意義而列為文化景觀。

優人神鼓山上劇場占地一千多坪,位於木柵老泉山上,為優人神鼓藝術總監劉若瑀家人所有,1988年劉若瑀創立優劇團,以山上劇場為基地。但是,山上劇場建物位於山區又係露天,經多年風吹日曬雨淋而逐漸破舊,然而受限於水土保持法、保護區違建等相關規定,不能在當地開發,無法重新整建,因此優劇場曾多次面臨違建查報、罰款與拆除危機,深感困擾。

優人神鼓的山上劇場已被列為臺北市的文化景觀,成為「活生生」的文化資產。

優人神鼓的山上劇場已被列為臺北市的文化景觀,成為「活生生」的文化資產。(攝影/王能佑)
為此優劇團主動向文化局申請文化景觀保存,希望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突破既有的法令瓶頸,讓優人神鼓山上劇場實現將藝術融入生活,也讓生活進入其藝術的目標,成為「活生生」的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在討論優人神鼓一案時,也曾意見紛歧,但最後認定優人神鼓在臺灣現代劇場發展上相當具有代表性,並且享譽國際,堪稱臺灣重要的文化資產,應受到保護。

文化局表示,優人神鼓山上劇場登錄為文化景觀後,其兩層樓的排練場、舞台、涼亭等,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保存區,本來屬違法搭建的建築物,現在可以合法視為劇場設施的一部分,但是仍限制其低度開發,僅能針對現有的建物進行整建,不能增建新建築物。

優人神鼓列為文化景觀後,亦可納入臺北市政府大力推動的貓空旅遊沿線景點之一,為貓空旅遊專案計畫再添獨樹一幟的文化景點。

點閱: 1585 資料更新: 2009-4-30 14:52 資料檢視: 2009-4-30 14:52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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