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人神鼓變更文山區保護區細部計畫書
【閱讀筆記】優人神鼓細部計畫
1.計算一下樓板面積是多少:(OS:是這樣子算的嗎??)
2,154X60%X0.3=387(坪)
可覆蓋面積2154X30%X0.3=193(坪)
387/193=2
所以大概是在193坪左右的二層樓房舍。或是,想像一下,有一間(想像啦...)一樓193坪的房子、二樓120坪、三樓70坪,群山環繞、險峻陡坡之中,難得的在山林之間矗立著一棟三層樓木屋(?)、水泥鋼骨(?)........(OS:柯南有些命案就發生在這種山中頂級招待所,哈哈哈....)
(一)本計畫文化景觀保存區平均坡度超過 30%以上土地不可開發建築,亦不得計入法定空地,其餘平均坡度 30%以下土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30%;容積率不得超過 60%。 (二)本計畫文化景觀保存區內建築物高度以不超過3層樓及10.5公尺為原則。
2.可以賣東西的商店有38坪。荒郊野外,這也很夠大的了。
387(坪)X10%=38
---其中從事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第二十一組(飲食業)及第二十二組(餐飲業)使用之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文化景觀保存區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
3.ㄚㄚ...這個,很是模糊的空間,很難說會變成甚麼,若硬要挑剔,這個可以變成頂級養生旅館啊,看到接下來的計畫內容[本計畫文化景觀保存區因屬生態環境劇場,且周圍為保護區所包圍,故建築物得免留設前院、側院與後院。 ],因為整座山林都是前庭、後院啊!
---1.第三組:寄宿住宅。 2.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3.第十四組:人民團體。 4.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4.這個是好還是不好??我是覺得應該是沒有地蓋停車場的關係,建物搭配停車空間應該是某種法規的規定吧??那我們可以說是[規避蓋車場]嗎?---區內建築物得免設置停車空間及裝卸位。
5.要去研究第一種住宅區才知道意義----(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一種住宅區之相關規定辦理。
6.要研究這些法,才能判斷。---十、除本計畫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文化景觀、優人神鼓山上劇場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及第三款「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之相關規定辦理。
7.不是強制規定採用自然材料喔,是原則而已。而且,木竹建物可以容納多少人呢??安全性呢??---計畫區內之建築物應優先考慮採用木、竹等自然材料之輕建築為原則..
8.這是說,違建就不管了還是??(OS:要讀好多法規喔!)-------八、本計畫區應依「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之規定辦理,但現有設施與建築物補辦雜照、建照不在此限。
9.這一句是甚麼意思??----九、本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中列為「原則」性之規定,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不受此「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1.計算一下樓板面積是多少:(OS:是這樣子算的嗎??)
2,154X60%X0.3=387(坪)
可覆蓋面積2154X30%X0.3=193(坪)
387/193=2
所以大概是在193坪左右的二層樓房舍。或是,想像一下,有一間(想像啦...)一樓193坪的房子、二樓120坪、三樓70坪,群山環繞、險峻陡坡之中,難得的在山林之間矗立著一棟三層樓木屋(?)、水泥鋼骨(?)........(OS:柯南有些命案就發生在這種山中頂級招待所,哈哈哈....)
(一)本計畫文化景觀保存區平均坡度超過 30%以上土地不可開發建築,亦不得計入法定空地,其餘平均坡度 30%以下土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30%;容積率不得超過 60%。 (二)本計畫文化景觀保存區內建築物高度以不超過3層樓及10.5公尺為原則。
2.可以賣東西的商店有38坪。荒郊野外,這也很夠大的了。
387(坪)X10%=38
---其中從事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第二十一組(飲食業)及第二十二組(餐飲業)使用之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文化景觀保存區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
3.ㄚㄚ...這個,很是模糊的空間,很難說會變成甚麼,若硬要挑剔,這個可以變成頂級養生旅館啊,看到接下來的計畫內容[本計畫文化景觀保存區因屬生態環境劇場,且周圍為保護區所包圍,故建築物得免留設前院、側院與後院。 ],因為整座山林都是前庭、後院啊!
---1.第三組:寄宿住宅。 2.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3.第十四組:人民團體。 4.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4.這個是好還是不好??我是覺得應該是沒有地蓋停車場的關係,建物搭配停車空間應該是某種法規的規定吧??那我們可以說是[規避蓋車場]嗎?---區內建築物得免設置停車空間及裝卸位。
5.要去研究第一種住宅區才知道意義----(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一種住宅區之相關規定辦理。
6.要研究這些法,才能判斷。---十、除本計畫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文化景觀、優人神鼓山上劇場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及第三款「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之相關規定辦理。
7.不是強制規定採用自然材料喔,是原則而已。而且,木竹建物可以容納多少人呢??安全性呢??---計畫區內之建築物應優先考慮採用木、竹等自然材料之輕建築為原則..
8.這是說,違建就不管了還是??(OS:要讀好多法規喔!)-------八、本計畫區應依「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之規定辦理,但現有設施與建築物補辦雜照、建照不在此限。
9.這一句是甚麼意思??----九、本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中列為「原則」性之規定,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不受此「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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