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內湖通檢---陳情信之一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8樓西南區
郵寄地點及電話: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電話:272088893298  傳真:(02)2759-3013

填表時請注意:一、本意見表不必另備文。
二、請就公告圖說範圍內提出意見,盡量以簡要文字條列建議理由及辦法。
三、「編號」欄請免填。
四、請儘量檢附建議位置圖修正意見圖及土地權屬資料。
五、意見表不敷填寫時,請自行另紙填寫後連同本表寄達。

建議位置圖及修正意見表









公民或團體對「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意見表
編號
建議位置
建議理由
建議辦法
備註

一、土地標示:
內湖區
大湖段
一小段
94-411612212412713113513814214520筆地號
二、門牌號
內湖區
成功路五段
街  巷
180
一、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0條第一項規定:「非都市發展用地檢討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時,變更範圍內應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例,不得低於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占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之比。」經查本計畫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占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之比為:24.95(詳計畫書P12)
二、依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會共識辦理:
() 96 7 13 日本會召開第2 次討論會議,案經出席委員討論並達成數點共識:「3、就市府而言,因其為保護區用途變更,未來將要求在公共設施上必須做回饋,以確保該部分不會被限制使用,其維護管理可以委託,惟產權仍須歸市府所有。」(詳計畫書P115)
()  96 7 13 日本會召開第2 次討論會議,案經出席委員討論並達成數點共識:「5、本案量體(包含容積率、建蔽率)之調降,請發展局依委員所提意見,就扣除40%公設後之基地容積進行試算後送請委員先行了解並提下次會議討論,原則朝南基地無排水問題可容納較高密度,北基地則考量保育、景觀、滯洪池之設置採低密度開發方式檢討配置。」(詳計畫書P115)
三、循週遭相鄰土地變更案例:
()編號主大4(4953)變更理由:「現況大部分平坦,得配合周邊已開闢之湖山3號公園及湖山9號公園,整體規劃使用。」(詳計畫書P8587)
()編號32(詳計畫書P105)提案內容摘要整理:「因順向坡地質敏感」。
四、北側基地靠近斷層破碎帶,且有順向坡、礦坑等地質敏感。
五、北側基地土地多為山坡谷地「牛稠坑溪」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溜地目),上游集水面積高達78.55公頃以上,屬環境敏感區。
六、依據民國871127慈濟內湖園區(台北市內湖區大湖段120133144145等四筆)山坡地保護區溜地目(面積31851) 大湖里、秀湖里『公民投票』結果:「有91%(4801選舉人票)贊成闢建水保公園、7%(394選舉人票) 反對闢建水保公園、2% (108選舉人票)廢票」之結果辦理。
一、4.48公頃非都市發展區之保護區變更為都市發展區之特定專用區,應至少提供50%土地(2.24公頃),做為必要公共設施用地(如:公園、綠地、河川區(排水溝、滯洪池)、停車場及道路)
二、北基地(約大於2.24公頃)環境敏感應變更為公園用地,得做為沉砂滯洪池、排水溝(上下水道)、公園綠地及步道(自行車道)、木棧道 、公廁...等使用。
三、公園用地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南側基地(約小於2.24公頃)相對遠離斷層破碎帶,較無順向坡、礦坑等地質敏感,且上游集水面積僅13.16公頃,建議得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申請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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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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